关于举办二○○六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的通知
湘建招办〔2006〕字第4号
各市州招标办、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建〔2005〕336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将2006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单位及人员
拟担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一)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招标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15日。
(二)报名地点:省直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报名点设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市州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自行安排,并在3月15日前由市州招标办负责将本辖区内各参考人员名单报省招标办汇总。
(三)报名须知: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个人身份证、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及个人一寸红底免冠彩色近照两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以上证件需提供彩色打印件并提供相应原件核验,报名费100元/人。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2006年上半年考试定在2006年3月18日下午3:00—5:00进行。
(二)考试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湖南省建设厅七楼会议室。
五、相关规定
(一)参考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入场,不得代考、缺考;未参考人员不进行补考。
(二)考试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计算器、商务通、手机、小灵通等工具进入考场,答题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书写。
(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
(四)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招标办颁发《招标代理能力考试合格证》,其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六、联系人
吴艳艳:0731-4894675
湖南省招标办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